DB32/ 4386-2022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标准编号:DB32/ 4386-2022

规范名称: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该国家标准规定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、监测、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。

该国家标准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
该国家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固定式内燃机、单机输出功率10MW以上的固定式燃气轮机组的发电厂。
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
起草单位: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
批准发布部门: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
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